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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影响的实证分析(DO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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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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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国有企业,企业产权改革,影响,实证分析
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影响的实证分析(DOC 11)内容简介
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资本市场是投资人与筹资人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市场制度,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势必要利用资本市场既有的功能。自从国有企业企图借助资本市场进行产权改革,并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速。问题是资本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中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乃至于其治理结构的变化产生了多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否有助于其后续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作一点探索。    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回顾与资本市场的萌生    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1978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及以后推行的经营承包责任制,都属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范畴,只不过没有触及企业的所有权关系而已。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深入到企业的所有权层面,主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早在80年代初期,已有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开始了股份制的尝试。1984~1986年间,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开始选择了少数几个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形成了国家股(由原天桥商场资产构成)占50.97%,银行股占25.89%,企业参股占19.69%和职工个人股占3.46%的多元化股权结构。1984年和1985年,上海分别批准设立了上海飞乐音像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但对国有企业有目的地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则是广州,1985年,广州市政府批准了广州绢麻厂、明兴制约厂、侨光制革厂3户国营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制试点。不过,就全国的情况而言,这个时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仍然限于中小型,而且数量也很少。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全国的一些省市随即开始挑选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上海市于1986年就曾选出过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最后正式批准了上海真空电子器件公司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并于1987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形成了国家股占74.5%,单位股(指"公司"以外企事业法人单位认购的股份)占1%,和先后三次发行的个人股共占24.5%的多元股权结构。据国家体改委的资料,到1988年底,全国已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从地域上看,试行股份制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上海市有1255家,沈阳707家,广东省290家,武汉市133家。1989年至1991年,由于政治和经济紧缩政策等原因,企业股份制改革一度受到了影响,但基本的发展趋势并未改变。根据国家体改委对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不完全统计,1991年末,上述地区共有各类股份制企业3320家(不包含乡镇企业中的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联营企业)。其中原来是集体企业的占63%,国有企业的占22%,其他类型占15%。上海和深圳两地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也分别增加到11家和108家。据上海市1991年的调查,在已批准的2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中,股本金总额达到20.1亿元,其中国家股占50%,法人股占29.5%,个人股占15.4%,外资股占5.1%。国家股和主要为公有制企业拥有的法人股合计占79.5%,国有股占据绝对控股状态。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有三点对后续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是中央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始终持积极的态度;二是管理层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时对国有股权的极力维护;三是企业实行股份制更多地是从筹资目的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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