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增减、调整审查原则(doc 8页)

所属分类:
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3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调整,审查,原则
增减、调整审查原则(doc 8页)内容简介
增减、调整审查原则内容提要:
    一、考虑国家建设及地方产业需求,并应注重学生未来就业发展。
    二、所系科别应避免过度细化,宜以基础性、整合性、宽广性、实务性为优先考虑。
    三、因应社会变迁,所系科班之设置应具前瞻性,以避免人力培育与职业需求相脱节。
    四、招生录取率偏低及衔接国中、高职、专科升学机会偏低之所系科班,得优先增设。
五、配合学校校发展重点及特色,并考虑现有规模及资源之整合运用。
肆、增设所系科班:
    一、校地、校舍面积应符合「大学及分部设立标准」、「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公立学校比照适用;其面积核计原则如次:
   (一)以日间部学生总数计算,惟如夜间部(进修部)学生总数较日间部为多时,则以夜间部(进修部)学生总数计算。夜间部普通班以其学生数三分之一加计为日间部学生。
   (二)学校校舍建筑:未取得合法使用执照及列属危险校舍建筑者,不得列入学校校舍面积内计算。惟内政部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台内营字第三八七七○五号函发布日前已兴建完工或合法执照进行取得中,经学校聘请建筑师或专业工业技师安全鉴定证明无虞者,准予列入计算。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后已完工校舍建筑,尚未取合法使用执照者,经学校提出限期取得计划,得比照办理。
   (三)学校校地、校舍面积计算,以现有之校地、校舍为原则;如学校承租国营事业土地或公有土地,经本部核备并依规定完成使用分区变更及地上权设定者,或增建校舍计划已取得建造执照者,其计划增加之校舍面积,得列入校地、校舍面积计算。
   (四)全年在校外实习之班级数,不列入学生数计算之。
   (五)经本部核准实施春、秋两季招生方式之系科班,以其实际在校上课之系科班学生数计算。
二、各系科每班合格专任讲师以上平均人数应符合「教育部辅导私立技专校院提高师资素质实施要点」之规定,各研究所硕士班每所应有合格专任助理教授以上师资三人(其中具副教授以上资格者需二名),增组或增设在职专班者需各增加助理教授以上师资一名;博士班(含硕士班)至少应有合格专任助理教授以上师资四人(其中具教授资格者需有二名),增组或增设在职专班者需各增加教授以上师资一名。
   三、各系科应有足供教学、研究必需之图书、仪器及设备;研究所应有足够之专题研究实验室。
   四、在招生、学籍、经费、财务、人事、课程、补助、收费、董事会、财团法人、各项重要表册资料等行政业务无重大过失者,如有过失,得视情形酌减或冻结可增班数。
五、新设未满五年之学校、日间部学生数未达三千人之学校、或配合教育部政策增设之系科,经委员会审议得酌增可增班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