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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文件编写规定.doc13

所属分类: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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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文件,文件编写,编写规定
管理性文件编写规定.doc13内容简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指导各部门正确、规范地编写各类管理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性文件(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考核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格式和规则。
2 相关文件
本规定引用了以下相关文件:
QG/ZT0101-1998《标准化管理标准》
QG/ZTC0101-1998《管理性文件编号办法》
GB/T1.1-1995《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化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职责和职权
3.1 企管办职责
3.1.1企管办负责收集、汇总、编号和综合平衡各类管理性文件;
3.1.2负责管理性文件的规范化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1.3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理性文件进行讨论或会签;
3.1.4负责检查考核管理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3.2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性文件的编写。
4  管理性文件的确定及基本要求
4.1凡在日常工作中重复出现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活动,均应编制相应的管理性文件,将其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相应措施等以文字实施确定下来。
4.2文体
    为使所有读者易于理解,管理性文件的编写应尽可能简单、明了。
4.3统一
不仅每一项标准内,而且在一系列配套标准内,结构、文体和术语均应保持一致。相关标准的结构及其条文的编号应尽可能完全相同。在每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中应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
管理性文件的用纸,原则上使用标准16K规格纸,纵向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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