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doc 14页)
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doc 14页)内容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而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
第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考核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程质量的确认和提出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置决定。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的控制及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和工程整改计划。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文件的整理、立卷和不合格的整改。
第六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和竣工工程的预验。
第七条 物业部参与景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日常质量控制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第九条 由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按《工程项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项目基础管理进行分段考核,兑现奖惩。
第四、竣工验收
第十条 达到下列要求的工程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均已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证明及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规划定点、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最新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达到 第十条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进行预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明确意见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第十四条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全面审查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对竣工验收资料全部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工程实体竣工初验,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竣工初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
第一条 为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而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
第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考核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程质量的确认和提出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置决定。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的控制及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和工程整改计划。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文件的整理、立卷和不合格的整改。
第六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和竣工工程的预验。
第七条 物业部参与景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日常质量控制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第九条 由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按《工程项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项目基础管理进行分段考核,兑现奖惩。
第四、竣工验收
第十条 达到下列要求的工程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均已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证明及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规划定点、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最新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达到 第十条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进行预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明确意见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第十四条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全面审查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对竣工验收资料全部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工程实体竣工初验,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竣工初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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