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上市公司章程
青岛啤酒上市公司章程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
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和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年89号文件批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3年6月16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鲁青163
61566-7。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
公司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获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按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变更,公司经变更登记后
的营业执照号码为:企股鲁青总字第004268 号。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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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
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和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年89号文件批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3年6月16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鲁青163
61566-7。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
公司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获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按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变更,公司经变更登记后
的营业执照号码为:企股鲁青总字第004268 号。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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