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报须知(doc 17页)
出口企业申报须知(doc 17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的规定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于次月申报期内集中一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期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0日,逢节假日顺延);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申报期内申报(外贸企业申报期为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一月可以多次申报。
第二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
出口企业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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