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公司法对比分析(doc 11页)
新旧公司法对比分析(doc 11页)内容简介
1.旧公司法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
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
5适当放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6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规范
7高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8增加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
9股东可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
10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退出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
12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13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14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15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
16删去公司应提取公益金的规定
17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18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
19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20强化公司的清算责任
21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22具体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
23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4明确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
25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26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1.旧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修订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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