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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DOC 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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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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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
某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DOC 65页)内容简介
一、指导思想
三、组织领导
二、适用范围
五、处置程序
(一)协助乙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一)因企业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的;
(一)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三)善后处置。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三)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清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财产的;
(二)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二)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的; 
(二)逃跑、藏匿的;
(五)涉案人员众多的;
(十一)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情况;
(十二)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
(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的情况;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行为人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0.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12.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不按实名制监督管理的;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案件类型、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予以改正,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
2.连续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合格单位;
2.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发展趋势预测等。  
3.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3.未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3.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5.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6.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7.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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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DOC 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