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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质量员基础知识习题集(doc 101页)

所属分类:
品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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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基础知识
市政质量员基础知识习题集(doc 101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建设法规
一、判断题
1.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称为法律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地级市均有立法权。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以承担高度200m及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m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万m2及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m及以下的建筑工程。
4.城市快速路工程。
5.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    .
6.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缴费参加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9.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练合监督管理。
10.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项目经理。
12.某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如实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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