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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0:1998基本准则(doc 12页)

所属分类:
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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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0:1998基本准则(doc 12页)内容简介

ISO/IEC17020:1998基本准则目录:
1、范围
2、定义
3、管理要求
4、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5、保密性
6、组织和管理、
7、质量体系
8、人员
9、设施和设备
10、检查方法和程序
11、检查样品和项目的处置
12、记录
13、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
14、分包
15、申诉和投诉
16、合作

 

ISO/IEC17020:1998基本准则内容提要:
1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公正的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而不考虑其所涉及的行业,同时规定了独立性要求。
1.2 本准则供检查机构、检查机构的认可机构以及承认检查机构能力的其他机构使用。
1.3 当本准则应用于特殊行业或运行检查时,可能需要做出解释。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或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2定义
本准则采用下列定义。
2.1 检查 (inspection)
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注1:过程检查包括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
注2:检查结果可用于支持认证。
2.2 检查机构 (inspection body)
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
注: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3 管理要求
3.1 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3.2 如果检查机构所在的母体组织还从事检查以外的其他活动,该检查机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应予以明确。
3.3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职能和从事技术活动的能力范围。具体检查的范围,将通过合同条款或工作指令来确定。
3.4 检查机构应有适当的责任保险。除非检查机构的责任由其母体组织承担或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
3.5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开展检查业务的条件。除非检查机构是某组织的一部分,并只对该组织提供检查服务。
3.6 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有独立的经过审计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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