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际标准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是用於供方证实其在最终核对总和试验期间查出和控制産品不合格项并加以处理的能力。本标准用於下述环境,即只有当供方能提供证实其最终産品的核对总和试验能力的足够证据时,才能相信産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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