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金融保险 >> 资料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规程(doc 23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文件大小:
298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市中心,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规程(doc 23页)内容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规程内容提要: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总分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一条  短期再贷款包括头寸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
第二条  短期再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可作为质押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国库券、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中国人民银行特种存款凭证、金融债券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短期再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借款人),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第四条  短期再贷款划分为1年以内、20天以内和7天以内三个期限档次。
第五条  发放短期再贷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对金融机构短期再贷款利率。
第六条  本《操作规程》规定审批发放的短期再贷款中,头寸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同城票据清算和联行汇差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动性不足;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可用于解决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的合理资金需要。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短期再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银行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应足额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借款人,应在申请贷款之前3个月内未发生透支行为;
(三)资信情况良好,能按期归还短期再贷款;
(四)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