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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保健行业争议事件分析(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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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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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行业,事件分析
2006中国保健行业争议事件分析(doc 7页)内容简介

一、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惹上官司
二、邵局长不吃保健品
三、珍奥成首家停牌直销店
四、浙江石斛风波
五、传销授课老师可判死刑


     2006年,药品行业遭遇寒冬,保健品也难逃考验,即便如此,仍然有大量的老百姓在消费保健品,仍有不少企业在扩大投资规模。2006年发生的是是非非注定对中国保健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我们仅将几件引起业内争执事件以及相关的各方观点记录如下。
    1、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惹上官司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崇文区居民61岁的王先生以广告夸大其词为由,将郭德纲和产品厂家一同告上法庭。
    王先生诉称,自2006年4月以来,。他看到很多有关“藏秘排油茶”的广告后,出于对名人的信任,购买并服用了该减肥产品。
据王先生称,他服用后并没有达到广告中宣传的效果,为此,他将郭德纲、产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者被告在北京市和保定市两地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双倍返还货款116元。
    观点一:产品代言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告法》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广告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而代言人扮演的角色实际是广告的参与制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更多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规定商家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赔偿。看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的确不容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而且明星代言时与厂家签订的广告合同之中通常有这么一个条款:“产品本身品质引发的问题,和代言人没有关系。”
    观点二:应当设立法规约束明星代言
    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们应有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因为商家选择名人代言产品,实际上看重的是其知名度及在民众中的良好口碑,实际上这种良好形象是民众给予的,因此在自己对一种产品并不了解,没有试用过的前提下,盲目代言虽然可以赚取很多钱,但却对百姓消费存在着误导。
     如果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只是被作为茶余饭后的话题评论,是没有任何力度的,某某艺人最多受到道德的审判。只有相关的法规来约束商家和艺人,这个市场才能更加有序。
     据了解,欧美国家对待名人广告的通行做法是视形象代言人广告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美国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
     2、邵局长不吃保健品
     事件回放:
     央视《生活》栏目2006年3月9日播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的访谈节目,邵明立局长采访时表示,他从来不吃保健品。
节目播出后,各媒体纷纷转载,但在转载时多以《食药监局长不用保健品》等文字为题,据百度新闻搜索结果统计,转载该报道的媒体超过200家,其中不乏搜狐、新浪、新华、人民等影响力巨大的媒体。该新闻在行业内引起很大震动,部分保健品企业的产品销售已经开始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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