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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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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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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doc 32页)内容简介

上海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内容提要:
人员管理部分:
1.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1.2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1.3 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惜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又能力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1.5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关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该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6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7 从业人员必须按GB14884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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