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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石化企业联合体工资规程(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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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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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联合体,工资规程
大分石化企业联合体工资规程(doc 12页)内容简介
大分石化企业联合体工资规程内容简介:
第一条本规程根据就业规程第79条规定从业人员的工资,但主席以上人员的工资另行规定。 
  (工资项目)
第二条工资项目如下表所列。
第三条支付方法原则上采取月薪制。
  按日计算工资时以年内月平均上班日数为基准。
第四条工资从上月的16日计算至本月的15日,由本月25日用货币直接全额支给本人。但工资支付日碰上休息日或因业务关系原则上提前支付。
解雇或退职时尽管有前项规定仍支付一周以内工资。
(支付条件)
第五条工资支付事由变动时按以下款支付工资。
1、录用、长期休假、复职时由发令之日起按日计发工资。
2、提拔任用、定级、调动及职务任免时以发令日为界,按工作日多的月份支付该月工资。
3、退职或解雇时的工资按规定全额支付该月工资。但符合<就业>规程第39条第2项第4款(劝告退职)、第5款(解雇)、第55条第1项第5款(监禁以上刑罚或按少年法收容到教养院)等、第8款(停职期满不复职)者及按日计工资的雇员不支付工资。
(非常时支付)
第六条根据从业人员请求,本人或根据本人的收入维持生活者,发生以下事由,可提前支付工资。其支付额按上月工资额计算。
1、生育、疾病或灾害。
2、婚礼或葬礼。
3、因不得已事由回家一周以上。
4、其他不得已的事。
(支付工资特例)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支付其标准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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