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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doc 38页)

所属分类:
医疗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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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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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doc 38页)内容简介

锡盟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目录:
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换证范围
四、实施步骤

 

锡盟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内容简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我盟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锡盟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批发所属零售门店、零售连锁门店的换证工作。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宗旨。通过换证,进一步改善药品经营环境和条件,坚决淘汰经营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药品经营企业,促进我盟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锡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盟药品零售企业(包括批发所属零售门店、零售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材料,及时将材料报送盟局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科。实施阶段按照锡盟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的规定进行(见附件一)。各旗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合格后及时上报盟局医疗器械市场科。限期整改的企业,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经复查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不予换证的企业名单将在锡盟药品监督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供企业和公众查阅。换证工作结束后,进行换证总结、归档工作。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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