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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风景名胜地区沙林旅游总体规划(pdf 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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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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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风景名胜地区沙林旅游总体规划(pdf 61页)内容简介

云南风景名胜地区沙林旅游总体规划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第二章 文脉(地理背景)分析
第一节 自然背景条件
第二节 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条件
第三章 彩色沙林及其辅景区风景旅游资源评价
第一节 风景资源类型及分布
第二节 风景旅游资源评价
第四章 目的地意境流设计与市场分析
第一节 产品形象定位及意境流设计
第二节 风景区旅游容量与游客规模预测
第三节 旅游组织规划
第五章 旅游开发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风景区规划原则
第五节 景区用地规划
第三节 风景区布局结构与规划方案
第六章 基础设施与旅游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绿化规划
第二节 风景区保护规划
第二节 交通规划
第三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七章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节 近期经济效益分析
第八章 旅游开发支持系统规划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建议及存在问题

 

 

云南风景名胜地区沙林旅游总体规划内容提要:
1·旅游政策法规规划
        为了加快陆良旅游业的发展,把彩色沙林风景区建成优秀省级风景名胜区,向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努力,并以此作为陆良撤县设市的契机。对陆良旅游业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旅游业既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功能强的产业,又是一个在发展阶段需要依托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所作为的产业,单靠旅游部门则难有大的发展。故而,对旅游业进行政策的倾斜和法规保障,从体制上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旅游业才能有序、健康发展。
       创建组织机构 成立县委书记、县长直接领导的陆良旅游开发指导委员会,协调科技局、土地局、水电局、林业局、城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局等部门间的关系,以减少内耗,为旅游发展铺通道路。成立县旅游局,统一管理全县旅游发展事务,负责旅游开发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制定行业管理条例 理顺各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关系,明确县旅游局对旅游业管理的主导地位,由其负责彩色沙林风景区及附属景区的管理,执行实施和监督调整规划方案,定期研究与解决有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制定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制定投资、财政、金融、建设等方面的旅游投资优惠政策,如旅游企业的所得税返还、减免,建立和增加旅游事业费,金融发放低息、长期贷款支持旅游事业等方面的政策,从而营造良好的旅游业政策环境。深化改革,形企业管理才成长机制,推进旅游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鼓励各行业人力资源向旅游部门的配置和转换。
加快旅游立法 陆良旅游业的发展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陆良旅游业实际,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陆良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陆良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条例》、《陆良旅游饭店、餐饮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使陆良旅游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2·旅游资金筹措规划
         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通过扶植性贷款、政府投资等方式建立旅游发展基金,使政府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繁荣、产业导向等保持足够的主动性,保证陆良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发展。资金积累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政府职能部门掌握一定的资金,才能在旅游开发、改造中保持主动,同时也有利于陆良旅游业按区域经济的布局和规划发展,减少盲目性。
        多渠道筹措旅游开发资金 鼓励各部门、各地区、集体与个人、中资与外资一起投入旅游业。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筹措发展基金和外资利用方式来筹措旅游业发展的基金。突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进行有效的融资。各景点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按规划布局进行的各种旅游投资。在大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上政府应给予扶持,帮助投资者降低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给投资者以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帮助其解决项目开发中遇到的各种可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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