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doc 9页)
修改版《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doc 9页)内容简介
修改版《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内容提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将第二十条“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安全资格认可。
“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申办准用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删去。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删去。
四、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审查;”
五、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将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删去。
..............................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将第二十条“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安全资格认可。
“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申办准用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删去。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删去。
四、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审查;”
五、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将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删去。
..............................
用户登陆
法律法规热门资料
法律法规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