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条例:地下铁路(doc 11页)
法律知识条例:地下铁路(doc 11页)内容简介
法律知识条例:地下铁路内容提要:
本条例旨在就以下事宜及与其相关的目的作出规定─
(a)向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为法团的地铁有限公司批予专营权,由该公司经营地下铁路、建造并经营铁路的任何延长部分;
(b)规管地下铁路在专营权下的运作,包括铁路安全的各方面问题;
(c)废除《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解散根据该条例成立为法团的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将该公司的财产、权利及法律责任转归予地铁有限公司;
(d)关乎地铁有限公司成立为法团的事宜,以及关乎该公司的股份的分配和若干成文法则就该公司而适用的事宜。
[本条例(附表6第13条除外) 2000年6月30日200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
附表6第13条 2001年1月12日2000年第34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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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旨在就以下事宜及与其相关的目的作出规定─
(a)向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为法团的地铁有限公司批予专营权,由该公司经营地下铁路、建造并经营铁路的任何延长部分;
(b)规管地下铁路在专营权下的运作,包括铁路安全的各方面问题;
(c)废除《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解散根据该条例成立为法团的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将该公司的财产、权利及法律责任转归予地铁有限公司;
(d)关乎地铁有限公司成立为法团的事宜,以及关乎该公司的股份的分配和若干成文法则就该公司而适用的事宜。
[本条例(附表6第13条除外) 2000年6月30日200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
附表6第13条 2001年1月12日2000年第34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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