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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入住合同(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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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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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入住合同(doc 7页)内容简介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入住合同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是经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正式批准,个人投资与坡子街街道合作管理的民非企业,是老人托老、养老的场所,面向社会服务,欢迎各界老年朋友前来入住。
第二条:本单位以关怀诚信为宗旨,本着“自愿、自尊”的原则,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中涉及当事人分别是:
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
乙方:送老年人入住的亲属,单位或监护人、即负责入住老人的入住费用及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丙方:在甲方入住的被送养老人
第二章   入住
第一条:丙方入住时,必须是本人有入住要求和真实的意愿,他人不得有任何强迫性。
第二条:丙方入住前,乙方需对本中心环境服务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甲方有义务做出明确解答。
第三条:丙方入住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无精神疾病,传染病。
2、 能分辨自己行为的是非能力,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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