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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详细解析(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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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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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详细解析(doc 16页)内容简介

合同纠纷案详细解析内容提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石马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石马北村。
法定代表人:李龙康,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洪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万松东路283弄1幢。
法定代表人:余和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心稳,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波,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石马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被上诉人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某年5月18日作出浙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村委会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8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陈旭、赵洪石,顺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和平,委托代理人刘心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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