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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综合概述(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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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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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综合
资源税法综合概述(doc 12页)内容简介

资源税法综合概述目录:
一、纳税人
二、税目
三、课税数量与税额计算
四、减税免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地点

 


资源税法综合概述内容提要:
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适用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在上述原则下,还要求考生掌握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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