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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简单介绍(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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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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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简单介绍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doc 21页)内容简介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目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
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消费税法简单介绍内容提要: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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