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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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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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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DOC 7)内容简介
1依据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有关进口国水产品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
2.2本规范中的水产品,是指所有适合人类食用的淡水或者海水水生动物或它们的可食部分,以及以它们为特征组分制成的食品。
3定义
3.1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3.2前处理:改变水产品形状完整性的处理,如宰杀、去头、去皮、去脏、去鳍等。   
3.3加工: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处理水产品的过程,如冷冻、加热、脱水、烟熏、油炸、罐藏、腌制、发酵等。
3.4清洁海水:未受到影响水产品安全卫生的有害微生物、有毒浮游生物、有害化学物质等污染的海水。   
3.5净化:将贝类放入清洁海水或等效的人工海水中处理一段时间,以消除微生物的污染,使其适合人类食用。
3.6食品接触表面:在正常加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表面,如工器具、刀具、桌面、案板、传送带、制冰机、贮冰池、手套、围裙等。
3.7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企业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所制订的用于控制生产卫生的操作程序。
3.8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4  原料
4.1企业应针对原料制定有效控制程序,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所有原料应来自无污染的水域。在原料的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应保证温度和时间适宜,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或成分不明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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