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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细则(doc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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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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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细则(doc 59页)内容简介

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经济补偿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争议
第七章 附 则

 

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当地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内蒙古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员工是指与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其中不包括保险个人代理人、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人员、后勤人员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洁人员等)、返聘人员等。
第三条  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分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和各分支机构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财务岗位员工(分公司认为有必要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并对各分支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支机构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本机构除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外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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