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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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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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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doc 12页)内容简介
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内容提要:
问:在同一地方, 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从事小商经营,为什么有的要纳税,有的不纳税?
答:你好!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说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因为,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是否要缴纳税款,还要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情况(销售额)来确定。从表面看,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实际上是存在着差异的。以个体“双定户”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令第16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定额征收之前,首先要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采集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资产投资总额、经营面积、仓储面积、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月房屋租金、水电费、社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情况,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计算定额(即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商业5000元、工业3000元,含本数)的,就必须纳税;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缴税款。
如果不是个体工商户,即不受起征点限制,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必须以每月的营业额,按照征收率(3%)计算缴纳税款。
问:为什么到商店买东西,要发票价格就高,不要发票价格就低,有的加收4%,有的加收3%?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经营者出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是依法纳税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防止经营者逃避纳税。
虽然有的经营者强词“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是双方口头协议,你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低点,要发票就要加税价格就高”,觉得还有些道理,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计算销售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可以看出:经营者销售货物,无论价格高低都是含税价格(即货物价格+税额)。所以,购买商品要发票就加税(无论加多少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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