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8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8页)内容简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特别声明
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编报规则12号》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科华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科华律师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科华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科华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有权且有责任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科华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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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编报规则12号》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科华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科华律师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科华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科华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有权且有责任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科华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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