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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解答(doc 6)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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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解答
增值税有关问题解答(doc 6)内容简介

一、对仅提供供电线路维护业务收取的“线路维护费”,是否应按“修理修配”业务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通过拍卖购进货物
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的通知》
四、下级烟草公司每年从上级公司取得销售任务奖、市场打假费、卷烟专卖管理经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是否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五、电力企业向用电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逾期未缴电费罚款、滞纳金是否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采取“购A赠送B”的销售方式销售应税货物是否应单独对“赠送的B”征收增值
七、销售方与购货方按照合同规定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
九、一般纳税人民政福利企业购进原材料、辅料必须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指哪些
十、橡胶籽油、八角油、草果油、花椒油、香茅草油、桉叶油等产品能否按初级农业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一、对仅提供供电线路维护业务收取的“线路维护费”,是否应按“修理修配”业务征收增值税?
  答:仅对电力线路提供运行维护及日常保养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对既提供供电线路维护又同时销售应税货物的,应按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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