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权确立预算法分析(doc 14)
地方财权确立预算法分析(doc 14)内容简介
一、我国当前的地方财权分配与效应分析
二、地方财权应包括税权、费权与债权三种形式
三、完善预算法并提高其实施效果的主要措施
所谓地方财权,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对资金拥有的占有权、支配权与使用权。其中,占居主导地位的财权是对资金的依法占有权。它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依法授予地方政府以一定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权力;二是地方政府依法占有既有财政资金的权力。本文所进行的研究侧重前者。
一般来说,财权越大,一定时期可供支配和使用的资金就越多,而后者通常被称为财力。显然,财权往往是与财力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国财权在政府之间的分配,最基本的依据就是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范围的划分。因为只有通过财权的合理划分,才能使各级政府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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