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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核心案例汇萃(doc 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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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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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核心案例汇萃(doc 78页)内容简介

纳税筹划核心案例汇萃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三、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六、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七、其他税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核心案例汇萃内容提要:
1、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一、案情简介: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二、纳税辅导: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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