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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doc 34页)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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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doc 34页)内容简介

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目录:
1、中国某(2002)第51号《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某(2002)第39号 《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3、中国某(2002)第15号 《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4、中国某财(2002)第13号《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
5、中某财字(2001)第38号《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
6、中某财字(2001)第36号《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
7、中某财字(2001)第35号《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8、中国某会字2000(06)《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内容简介:
 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
 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A B制管理,即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者属主经办人员,B者属协办人员。
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如果超过信用期90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4.凡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其实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清楚明了。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准备。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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