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税务规划 >> 资料信息

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精选篇(doc 3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文件大小:
93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精选篇(doc 39页)内容简介

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精选篇目录:
1、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筹划
2、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
3、增加中间销售环节 减轻土地增值税负
4、不同计税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6、解读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7、为享低税率收入乱挂账
8、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
9、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
10、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

 

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精选篇内容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是,应纳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而增值额和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又称为增值率;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该企业兼营饮食服务取所得的收入由于未能准确核算,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税应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