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DOC 17页)
风险投资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DOC 17页)内容简介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原则
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
1.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
2. 不得投资于非VC领域;
3.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 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
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5. 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6. 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投资标准
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2、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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