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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推荐PPT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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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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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推荐PPT137)内容简介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2-15分。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31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32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一、征税范围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谈谈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种。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32-33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
209000 17%=3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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