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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法.pdf7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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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营业税法
营业税法.pdf7内容简介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
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
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
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2001年考题)
A.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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