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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do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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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doc22内容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

第一部分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执行。
(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情况如下:
(A)2003年前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2003年的退税率不变;
(B) 2003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 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 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 纺织品等;
(C) 2003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 鞋、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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