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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业务处理程序(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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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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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业务处理程序(doc 5页)内容简介
财务出纳业务处理程序内容摘要: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账。
    (2)现金收入日记账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账。
    (2)现金支出日记账。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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