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ppt 32页)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ppt 32页)内容简介
新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分析目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
五、税收优惠
六、反避税
七、所得税管理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内容提要:
1、收入确认原则
老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新税法: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确认条件
2、收入确认时间
实施条例第17-24条分别规定了几种具体收入的确认时间。(又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3、收入确认金额的特殊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
商业折扣:不再强调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
买一赠一:不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注意与无偿捐赠的区别
4、视同销售
所得税:条例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固不再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
增值税:细则4条,代销、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利润分配、赠送
营业税:细则5条,赠送(不动产、土地)、自建后销售
实质性原则: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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