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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制度分析(doc 13)

所属分类:
盘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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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制度,制度分析
财务盘点制度分析(doc 13)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xxx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会计人员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办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交总经理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固定资产转移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
(三)年中、年终盘点,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报总经理核准后,才能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项应核对一次,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出入,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办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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