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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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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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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doc 27页)内容简介

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内容简介:
 第十七条总公司委派总公司正式职工(含专业公司人员)长驻京外11所属企业各级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总公司外派人员。人事本部负责外派人员的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第十八条总公司外派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据外派岗位的需要审核、考核,并拟制外派人员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门的联合通知到外派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总公司(关于派往外地专业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规定)办理,外派工作结束后恢复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11所属企业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含部门一级)级别的全体职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级别(含部门一级,总公司外派人员除外)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由该专业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独立人事权,但暂未设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第八章  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
    第二+二条人事本部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对人事本部考核范围的领导岗位人员每年进行1至2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提出聘任、解聘或奖惩的建议。
    每年总公司管理部门应于一月十五日前将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的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汇总,人事本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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