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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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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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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8页)内容简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
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
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
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
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
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
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二)本业智能70分。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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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