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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doc 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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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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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法律,法律方法

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doc 183页)内容简介

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三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企业兼并、承包、租赁及托管
第四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企业产权转让
第五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
第六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般法律问题(一)
第七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国有资产评估
第八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债务处理
第九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司法对策

 

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内容摘要:
  (一)解决企业之间有关财产权益的纠纷。如上所述,法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解决法律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诸多纠纷,如国有企业公司化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国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国有企业兼并合同纠纷、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纠纷、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被改制的国有企业遗留或遗漏的债权债务纠纷、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介机构在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服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与改制相关的其他纠纷等等。 这些纠纷从其性质上来讲,都与国有企业改制、转换经营机制有关,涉及到企业的债权、物权等权利和企业之间、自然人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托、承包等关系,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内容比较杂。许多案件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案情盘根错节、关系纵横交错,因此需要研究相应的司法对策,以保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能够理清头绪、抓住要点,判明权利义务主体,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责、义、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恢复和补偿,促使侵权人和违约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国家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国有企业公司化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资产置换、剥离、评估、清查等资产流转行为和产权的判别、评估、转让、交换等活动,其中大部分涉及的是国有资产和国家产权。国有资产和国家产权从本质上来说,是国有企业的工人和农民在过去50年间创造的财富的积累。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与工人所实际创造的价值相比只占极小的比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后的许多年,很多地区仍然实行低工资制;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状况长期比较紧张,为了维持对工业的投入,国家长期以来保持工业产品与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即工业产品与农产品在可比价格上保持落差,这样可以从农业和农民身上获得较多的利润以补贴和投入工业生产。这样,经过50年的积累,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国有经济。因此无论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说(即所谓“公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属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国家只是其代理人而已),还是从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的实际来源说(实际是工人和农民创造的价值和财富),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都不应当被私人所掠夺、私分、无偿占有或者低价购买。 这既是保护国家的利益,也是保护资产所有者、产权权利人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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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doc 183页)简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