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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doc 37页)

所属分类: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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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目录:
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2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5
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8
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征求意见稿)........................11
五、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14
六、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18
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 (试行)........................21
八、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24
九、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28
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35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内容摘要: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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