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内容简介
注册会计师 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
税法第二讲
(七)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注意不能打乱顺序):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难点问题。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组成计税价格中是不含增值税的)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消费税为价内税),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包入消费税,包入的是从价部分,不包入从量部分(从量定额的有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复合计税(今年新增了卷烟和白酒),不包入从量部分,只包入从价部分。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
..............................
注册会计师 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