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六)内容简介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六)
第六章6.1 本讲概述
破产作为企业终止的情形之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较,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其贯彻实施与民法、民事诉讼法、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具有密切联系。因此,本章的内容涵盖面较广,有一定的难度。要求掌握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破产界限,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组与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破产救济,破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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