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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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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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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立案庭的立案工作包括下列事项:
1、审查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查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由行政庭负责审查)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决定预交诉讼费(包括申请执行费)的数额,并依法办理缓交诉讼费的报批手续。
4、对刑事公诉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5、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各承办庭收到立案庭移交的案件材料后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1、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决定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
2、决定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向被告(申请执行人)送达诉讼文书事宜;
4、决定排期开庭时间,落实审判法庭和书记员;
5、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听证、证据交换工作。
……

各承办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决定开庭日期和执行日期:
1、刑事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十日至二十日为开庭期间;
2、民事、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后的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为开庭期间(当事人愿意提前开庭的除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后的十五日至四十五日为开庭期间;
3、行政案件,在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后的十五日至四十五日为开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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