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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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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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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核算,核算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目录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建,应进行效益性分析,基建项目尚需工程立项,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可行性分析,购建前应认真编制工程预算,金额较大的采用招标方式,合理购置所需设备物资,努力节约工程支出,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移交手续,相关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归总裁办负责,严格按公司确定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并遵守上级部门规定。
四、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帐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扩建、改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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