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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回收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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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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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回收管理,管理制度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准呆帐"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帐"。
(一)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二)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三)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四)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五)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准呆帐的处理
(一)准呆帐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至于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律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二)移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帐第(一)、(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第(三)、(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者,再签移法律部依法处理。
(三)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律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四)法律程序的进行,由法律务部另以专案签准办理,并随时转会营业单位,协助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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