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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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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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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doc 7页)内容简介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目录: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八章附则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内容简介: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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