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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doc 17页)

所属分类:
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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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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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doc 17页)内容简介

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人员
第二章、车辆
第三章、物品
第四章、附则

 

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守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职工
1.本厂区职工:
  (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以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
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  [本]厂守卫室。事毕出厂交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守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守卫室。于翌日下午10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守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
  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以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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